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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于2001年12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直属于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办公室(应急办)、法制稽查科、信息与科研培训科、食品标准管理科、医疗卫生与传染病管理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新城分所)和普陀山分所等八个科室(分所)。

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采(供)血、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职业和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等领域监督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职责,并承担全市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评价和法制稽查等职责。

成立以来,市卫生监督所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先后获得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国家卫生行政执法微课一等奖、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一等奖、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委“四干型”先进基层党组织。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

电话(传真):0580-260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