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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消息来源: 直属机关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11: 12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

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2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卫健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卫健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整改。市卫健委党委认为,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代表的是市委的态度,体现的是市委的要求。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卫健委党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委党委在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细化整改方案,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9月6日,市卫健委党委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整改。市卫健委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委党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主持召开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委党委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意见细化成43个具体问题,提出148条整改措施,明确7名牵头委领导、11个牵头责任部门,延伸12个直属单位协同推进。同时,坚持把解决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推动形成管长远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上下联动抓整改。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式、项目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追溯、全程回访检查、全程问责追责,形成整改全链条。建立整改情况督导制度,由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掌握进度,倒逼整改。建立回访督查机制,实行整改“销号制”,对责任部门和下属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未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10个立行立改问题和7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于8月底之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直属医疗机构违规违纪共立案10件,给予党纪处分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处分4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撤销职务并降低专技岗位等级1人,警告2人。诫勉8人,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20人。修订完善各类制度48项,清退款项27.46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80.79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论述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委党委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持续高水平推进健康舟山建设,制定印发《2024年健康舟山考核细则》。牵头召开健康舟山建设工作推进会,将健康浙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事项。比对健康浙江考核新指标体系,多次组织开展全市完成情况自评,全力争先进位。

(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扎实开展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培训项目,落地“市级医院紧缺岗位定向培养”政策。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及公开招录基层中医师,已通过出师结业考试的32名学员均已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创新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六统一”政策,全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率已达99%,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配置率从78%提升至100%。

(三)统筹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制定出台《舟山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舟山市市本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实行6+N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政策。制定印发《舟山市公立医院等级创建和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提升工作方案》,推进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创建,深化舟山医院与浙二医院合作。目前我市医疗改革综合得分81.96分,居于全国433个地市级行政区第15名,132个东部地区地市级行政区第9名,全省第5名。

二、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省委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幼有善育”工作,超额完成2024年省对市“千人托位数”指标任务。全市普惠托位占比已达82%,海岛乡镇托位使用率均在35%以上,最高达70%。推进“老有康养”七优享项目,完成老年人健康专项评估2.25万人次,完成任务数的112%。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6家。完善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普陀区成立医疗急救中心,岱山鱼山、普陀虾峙、定海小沙急救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推进“一地签约、县域服务共享”,家庭医生有偿签约人数已从13.9万人增加到了14.7万人。

(二)贯彻落实市委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等决策部署。推进“海岛‘医学高峰’建设,舟山市政府与省卫健委签署共建舟山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5家市级医院与6家省级医院建立全面合作帮扶机制,落地省级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29个。新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8个。加快推进市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市口腔医院新院区正式启用,舟山医院肿瘤综合治疗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省卫健委和市政府联合出台“省编市用”“市编省招代培”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制定印发《舟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推进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措施。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深化省立同德医院与岱山县中医院、市中医院与嵊泗县中医院的“百科帮扶”项目,以及县域“三中心一在线”建设和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创建“旗舰”中医馆2家、“中医阁”7家。评定市级名中医8名、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10名。目前首批43名实施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顺利完成出师结业考试。

三、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党委议事工作效率。修定完善《中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22条纳入“三重一大”的议题事项,进一步优化议事流程,调整完善决策程序。修定完善《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既保留行政会议的特点又与党委会议事规则相衔接。研究制定《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明确组织程序及结论性实施意见,实现重大行政执法的高效执行。

(二)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下发《市卫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超过50%,组长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成员个人发言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应当每年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杜绝以工作交流代替学习交流发言的现象。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制定委党委领导班子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新媒体阵地排摸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强化审批备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全系统92个互联网应用进行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并落实整改。

(四)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舟山市市属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申报计划、统筹项目采购、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完善“健康大脑”平台建设,通过“协同助手”实现“人工智能辅诊、检验检查互认、健康档案及电子病历调阅、双向转诊、麻精毒药品管控”等统一服务功能。制定印发《舟山市健康云建设方案》,推动我市健康云建设和医院信息系统规范有序上云。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会协会会议费管理。制定《舟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学会协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完善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学会协会制度和涉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会议费用预算、申请、报批流程以及用餐和劳务费发放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二)规范劳务费发放管理。严格落实《舟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协会学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清廉社会组织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专家、师资劳务费管理。

(三)加强机关内控制度管理。建立赴普陀山出差年卡充值报备审核机制,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当年首次赴普陀山出差,须在“浙里报”系统公务出行申请单中填写备注,凭备注年度内报销1次普陀山进山门卡充值费用。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督促市疾控中心修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下发整改任务单,要求委属各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单位均调整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五)强化公车使用管理。督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修订《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

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舟山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监督与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舟山医院肿瘤中心项目、市妇儿医院污水处理池项目,联合住建、发改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两项目顺利依规完成招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推动市妇儿医院制定完善《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从严落实工程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六、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在市属医疗机构中推进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形成22条问题清单,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委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采购、内审等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率。

(二)规范列支物业管理费。加强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培训,对部分委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业费支出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三)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督促舟山医院修订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和采购管理办法》,落实对物业管理的定期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部分委属单位8月以来新签订合同执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七、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举办市卫健系统资产管理业务培训班,严格执行《市卫健委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监督推动下属单位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清点盘查等制度。

(二)扎实推进房产出租管理。推动市二院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新一轮为期3年招租工作。督促系统各单位制定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房产出租审批、招租环节和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八、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药品配送企业管理的通知》,推进规范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研究制定《舟山市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教育管理有关制度》,明确落实医德医风考评、行风情况分析研判等17项管理制度。制定印发《2024年舟山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5.63分,位列全省第六。

九、关于“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医疗纠纷投诉领域专项治理。制定印发《舟山市医疗纠纷投诉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市本级13家医疗机构已完成自查并开展整改。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不断完善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制定《舟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管理方案》。设立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儿科医疗及中医病历质控中心,推进落实医疗机构质控管理。

(二)强化信访和群众投诉办理。加强信访投诉工作力量配置,推进落实《舟山市推进信访工作法化实施方案》《舟山市信访工作问题线索移送及责任追究机制》。2024年以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共接到卫生健康类相关来电8518件,其中话务员直接答复办结6453件,转“民呼我为”平台办理2065件,办理时效和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制定下发《舟山市医疗纠纷投诉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卫健系统前三季度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1.2%。

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明确委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主体责任考评办法,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开展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廉政谈心谈话。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研究制定药品耗材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大力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扎实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深入推进医疗领域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研究制定干部培养方案,调整充实舟山医院、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等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力量。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到省卫健委、省级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市级医院利用省市结对帮扶机制,已选派骨干人员100余名到省级医院进修培训。

(二)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制定人才工作计划并组织招聘考试。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和市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舟山医疗卫生人才创新性培养使用的若干举措》,在全省率先承接“省编市用”政策落地。省级医院共选派26名“省编市用”人才到市级医院开展工作,开展“市编省招”人员招聘,共招收医学硕士人才27名。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流程。研究制定《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全年提拔任用(含进一步使用)干部均全部落实意见征求、任前谈话等规定程序。

(四)规范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调整和配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拟定市卫健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除紧缺编外医务人员招聘外,在委直属单位全面试行劳务派遣形式。

(五)加强对延迟退休人员审核把关工作。规范市级公立医院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核,制定《专家延迟退休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压实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直属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延迟退休和人员返聘制度。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选好配强基层党委(支部)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对市直卫健系统96个基层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设置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互看互学互帮”活动,建立“点对点”换届提醒工作机制,运用“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落实直属党组织在临近换届小于180天时自动标红予以提醒。

(三)加强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提升行动的通知》,梳理“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问题275个,并逐条落实整改。制定下发年度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将抽查结果运用到年度各单位党建工作的考核。

(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提升行动,指导舟山医院党委制定下发《总支(支部)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组织会议决策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三、关于“上轮巡察反馈的基层卫生网点建设不完善,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建设依然薄弱等问题仍然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基层卫生网点建设。制定出台《舟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撤销岑港街道涨次村卫生室等9家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全市村卫生室(站)规范化建设率已达到100%。扎实推进“固定+流动”医疗服务模式,开展常态化“巡回诊疗”服务,服务群众7.6万余人次,减免群众医疗费用45.1万余元。

(二)加强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万医进修”行动,2024年已选派84名基层医生赴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委培,共有经培养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委培生299人。实施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项目,已招录两批学员共81人,2025年起将服务偏远海岛地区。

(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存在的缺陷,立即召集相关公司做好系统改造和升级。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更新,规范录入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信息和签约对象信息。

(四)加强与规范房产管理。加强排查系统内各单位房屋使用情况,对3大类23项内容进行综合统计排摸。督促系统各单位制定闲置房产有效利用实施计划。

(五)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将院前急救服务网点建设纳入舟山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 -2035年),有序推进院前急救网点建设,2024年6月普陀区成立医疗急救中心,实现全市县(区)分中心(急救站)全覆盖。岱山鱼山、普陀虾峙、定海小沙急救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严查追责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二是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追本溯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根,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把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不断推进党在卫健领域各项事业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成果转化。委党委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当前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扛起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担当,持之以恒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医疗服务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真正以工作成效展现巡察成果,确保整改反馈问题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61289;电子邮箱zsswsjkwyh@163.com。


                                                                                                                               中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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