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机关领取《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和《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附件2)(申请表领取并填写后需单位盖章,也可以自行下载填写盖章);
2.将两份资料送至市行政中心1号楼市信用办。
信用浙江材料2: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需部门盖章).doc
信用浙江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表(需企业盖章).doc
发布时间:2024-04-02 09:04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信用浙江修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