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
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
(二)决策概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浙江省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精神,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本事项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联系人:沈女士,电话:0580-2023159,电子邮箱:zsswsjkwyh@163.com。
五、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8170289,电子邮箱:348792397@qq.com。
附件:《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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