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执法范围:舟山市
监督举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邮编:31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80-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相关法定依据(附件1)
二、 行政执法委托书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名单(附件3)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流程图(附件4)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行政执法知情、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标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听证;
被处罚人应自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应自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被处罚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先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