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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消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 01- 25 11: 33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

       2020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法治新区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委党委会工作规则、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制定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2020年市卫健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

     (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舟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发布。2020年,以我委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件,均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进行政策解读。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增量规范和存量清理工作,在委OA发文审核流程专设一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机关合同管理,2020年我委法制机构共对69份机关合同(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定《委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委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的咨询论证及法制审查,委机关有1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资格。

      (三)强化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定并落实2020年度普法共性清单,明确普法个性清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委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五法”普法网络知识竞赛、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结合“法律六进”、“三服务”等活动,运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7”世界卫生日、“531”世界无烟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健康科学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为迎接省、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准备。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依法行政重点任务

      (一)动态调整完善“四张清单”制度。根据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情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和责任,重新编制了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浙江省权力事项库中对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认领国家监管事项目录,编制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予以公布。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联办事项、行政给付等157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修订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围绕“减时间、减材料、减流程、减跑腿”,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效率,逐步形成“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服务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就医体验大提升,完善预约诊疗、智慧结算、医后付等多项服务。实施基层首席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和“银龄助康”计划,培育业务骨干47名、招引优秀退休医师11名。提质扩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普陀区做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工作,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超过35%、重点人群签约率超过68%。在全省率先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桃花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强化综合监督执法。2020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969件,比上年提升116%,罚款人民币277.2万元,其中处罚违法吸烟行为154人次。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全市抽取国家双随机任务740家、省级双随机任务916家,完成率100%以上,信用规则引用率100%,跨部门联合执法任务率9.67%,完成任务按规定公示。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启用钉钉掌上执法平台进行现场巡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检查,全市掌上执法记录10442户次,人均64次。进一步完善数字卫监平台,全市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点位,落实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试点消毒灭菌在线监测项目,全市通过互联网办理非现场案件44件。利用甬舟一体化合作契机,邀请宁波执法骨干对全市8家大型公立医院开展“会诊式”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8家,罚没款金额达38.8万元,进一步促进行业执业规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强化数据应用,出台《音像资料记录程序》,在全省率先要求一般程序处罚案卷音像资料“入卷归档”。12月份在系统内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全市评选出10名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一线执法人员为年度“办案能手”并发文表彰。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审查,制定了《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所有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均经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重新完善了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和委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及13个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记录仪16台、数据采集器1台。出台了执法规范用语使用制度、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定了《舟山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在门户网站公示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并做好信息的动态调整。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行业执法稽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受理并且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展开评查。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级集中评审,参评的25件案卷质量总体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未发现不合格案件。开展行政执法稽查,重点就卫生健康监督举报处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开展等情况展开稽查,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三)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行政调解统计报告等制度,全年共办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以第三人名义参加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调解案件发生。继续加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制度,做到说明事理、说清法理、说透情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协作机制,建立了诉调衔接、特邀调解员、医疗纠纷咨询专家审理、联动化解长效机制等,进一步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全年未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和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件。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围绕群众关注焦点,及时公开我市疫苗接种情况、公共卫生事件、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全市医疗服务机构阳光用药相关信息,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双公开。全年委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专题信息、政策解读信息等近45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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