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利用和利用登记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档案资料,需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
二、重要电子档案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重要(涉密)电子档案一般不给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当经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电子档案。
四、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电子档案文本,需经过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密级档案必须经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未经档案室同意,查阅档案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
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六、查阅者查阅档案后,需认真填写《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七、综合档案室应根据《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每季度统计一次档案利用情况。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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