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为迎接省、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我市卫生计生系统2011-2015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新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2011-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三)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情况;
(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五)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情况;
(八)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和媒体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情况;
(十)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总结验收标准参照《舟山市“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总结验收市直(属)单位标准》(附件3)。
二、检查时间
2015年6月。
三、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1.动员部署。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确定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6月10日前将联系表(附件1)上报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处。
2.开展自查。请各地各单位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统计表(附件2)、评分表、优秀普法宣传照片或视频上报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处。
3.组织检查。市卫生计生局“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下旬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迎接检查。7月迎接省考核组的检查验收。
(二)方法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实地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把规划要求落到实处,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5年来的工作成就。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以总结验收工作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补缺,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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