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本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规范
消息来源: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5 08:37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
    为加强对舟山市本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切实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现状,促进家庭美满幸福,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意见》(浙卫发〔2014〕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规范”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纳入市本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生育管理地为普陀山镇、新城区域(含调整后区域,下同)或夫妻一方为普陀山镇、新城区域户籍而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死亡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普陀山镇、新城区域社区(村居)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二、服务内容
    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主要包括服务联系、咨询指导、科学评估、诊疗预约、随访服务等。对在有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生育诊疗评估和相关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政府补助政策。
    三、服务流程及职责
    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采用咨询指导、评估预约和专业医疗服务相结合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统筹协调联系实施。
   (一)对象调查。普陀山镇、临城街道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上报本辖区有辅助生育意愿的对象。
   (二)服务联系。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根据普陀山镇和临城街道上报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信息,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关怀慰问和心理干预、生育咨询等服务。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家庭告知辅助生育有关政策,签订辅助生育服务告知书(见附件2),做好信息及预约服务登记(见附件3)、预约服务机构诊疗预约和费用结报等工作。
   (三)诊疗评估。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提出的预约服务申请,及时落实服务科室、服务专家和服务时间,开展辅助生育评估。对符合辅助生育医疗服务适应症者,优先安排诊疗服务或快速转诊服务。
   (四)随访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市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要帮助指导辅助生育服务对象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检测。对已怀孕的辅助生育服务对象,要进行跟踪和定期随访,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四、经费结算
    市本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对象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按实际服务费用一次性结算,夫妇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经费统一在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浙江省“失独家庭”辅助生育预约服务机构中诊疗服务,可以分次结算或一次性结算,要求提前预支的,由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与预约机构联系,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直接拨付给诊疗机构,原则上一次预拨付金额在2万元以内。辅助生育服务完成后及时补办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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