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以“民本、和谐、科学、满意”为理念,以“勇担使命、四干兴舟”为动力,以行政体制创新为契机,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新区法治环境、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初,结合《舟山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发布年度法制教育工作要点。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舟山市行政执法责任书》,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各相关处室的具体职责,并将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普法教育等纳入对县(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卫直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上半年,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撰写了中期自查报告,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改进。11月,根据机构整合、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局“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普法依法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衔接。
(二)完善决策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局党委议事规则、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规定,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涉及全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如“十二五”全市卫生规划、“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等,局领导均牵头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会商讨论,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层级审批制度,实行案件审理局、所联合审查把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今年依程序向市法制办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即《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舟山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贯彻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三)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完善年度学法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十八大”主题宣传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宣讲、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读书会等形式,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积极开展“勇担使命、四干兴舟”主题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年,组织学习了《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11月,组织开展了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卫生计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干部的法律素养。
二、深化改革,促进规范高效公正执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新区建设”主题,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年”活动。认真做好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对接和落实工作,在去年承接27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又承接了3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并将1项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目前,我局42项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市审批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项目进驻率达到100%。全面梳理现行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带有审批性质的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建立完善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审批代理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12月,按市法制办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启动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前期大量研究调查的基础上全力争取舟山群岛新区适度宽松的生育政策。今年8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纳入浙江省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11月19日,省人口计生委出台《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舟山市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3〕44号),标志着我市海岛特批生育政策正式施行。
(三)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文书说理制度,做到说明事理、说清法理、说透情理,使被处罚人能够心悦诚服接受处罚。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件投诉、信访,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值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听证以及和解、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全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突出重点,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一)开展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省级餐饮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全面完成新版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积极部署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高价位海产品安全专项检查、肉制品专项整治、“餐剑一号”、“餐剑二号”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摊贩整顿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853人次,检查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955户次,整改违规单位121户,取缔无证单位7家,查处违法行为5起,培训餐饮单位246户,培训从业人员近千人,进一步改善了院校食堂整体卫生状况,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开展医疗卫生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坚决打击“医托”行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夏季风暴”行动,充分利用电视、车载媒体、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集中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折页、画报3000余张。截至11月,已出动监督员350人次,取缔非法行医窝点21家,实施行政处罚12起。开展“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目前已对37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记分。加强对医疗废物、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院感检测工作,目前共监测医疗机构15家。
(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对足浴场、经济型酒店、快捷酒店、游泳场所、理发场所、美容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电影院的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了监督抽检,截至11月,共出动监督员1400余人次,检查足浴场所216户次,住宿场所172家,游泳场所46家,理发场所33家、美容场所14家、大型商场(超市)10家、电影院3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水平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实行重大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严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和说明理由、听证、告知救济途径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行业执法稽查。围绕卫生计生重点难点问题及管理服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每年对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案卷100%进行评查,对每个县区行政处罚案件抽取10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今年在全市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再生育审批卷宗的集中评审工作,共抽查社会抚养费征收10卷,再生育审批42卷,经检查全部合格。市卫生监督所作为我局行政执法的执行机构,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等,并将卫生监督员风容风纪、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投诉举报事件处理质量等作为卫生监督稽查常规内容,在全市发放稽查通报。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回复的公开承诺。明确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涉及卫生计生的法律法规、各类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项目等均在舟山卫生计生网及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公开。12月,我局按市法制办要求对卫生计生行政调解依据进行梳理,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